【B2_04案例編號】BB_107-B401 EXW卻要賣方報關與裝載,責任改寫與風險歸屬

【案例情境】
台灣ABC公司接到海外訂單,條件寫EXW Taoyuan Factory。買方原本安排在台友人林先生來提貨,但對出口報關不熟,臨時要求ABC代辦通關。ABC配合完成生產並通知提貨,林先生安排車輛到廠時,工廠人員協助搬運裝載,卻在吊掛過程中失手,部分貨件摔落毀損。雙方一下子爭了起來:既然合約寫EXW,損失是不是都該買方承擔?還是賣方既然接手報關與裝載,就不能再完全躲回EXW後面?

【核心爭議】

EXW下買方要求賣方代辦出口報關是否合理?簡易解答:不符合典型EXW配置,若接受宜改條件。

裝載時貨損誰負責?簡易解答:要看實際由誰主導裝載及是否有過失。

實務上應如何調整?簡易解答:較適合改為FCA並把報關、裝載成本寫入。

【判斷關鍵】

條件名稱不能壓過實際履約內容。

賣方一旦接手報關與裝貨,責任邊界就不再是純EXW。

裝載屬高風險作業,誰主導誰就較難完全切乾淨。

合約、報價與保險要同步改,不可只口頭說「幫忙」。

【教學提醒】

學生常把EXW理解成賣方永遠最輕鬆。

學生常忽略「幫忙處理」在法律上可能變成實際義務。

工廠內發生的損害,不代表一定由買方吸收。

【延伸思考】

若賣方只代報關、不代裝貨,責任是否會比較清楚?簡易解答:會稍清楚,但仍已偏離純EXW。

若改用FCA工廠交貨,應再寫清什麼?簡易解答:要寫明交付點、是否含裝載、報關文件與費用。

【一句話結論】
EXW最怕的不是條件本身,而是表面寫EXW,實際卻做成FCA,責任自然會跟著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