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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台灣關稅、CCC Code、稅則分類、完稅價格與優惠關稅實務
核心重點
核心項目 |
台灣在職實務重點 |
HS 與 CCC Code |
台灣海關進口稅則採 HS;稅則號別為 8 位碼,實務上的 CCC Code 再結合統計號別與檢查碼,用於輸出入貨品分類、稅率及輸出入規定管理。 |
分類原則 |
不能只用商品俗名搜尋;應依貨品客觀特徵、材質、功能、用途、組成與稅則章註/解釋準則判斷。 |
三欄稅率 |
第 1 欄主要適用 WTO 會員或互惠國家/地區;第 2 欄涵蓋符合條件的特定國家/地區、FTA/經濟合作協議等;不能適用前兩欄者適用第 3 欄。 |
輸入規定 |
CCC Code 不只決定關稅,也連結輸入規定、主管機關簽審、商品檢驗及稽徵特別規定。 |
完稅價格 |
從價課稅原則上以輸出國銷售至台灣的實付或應付交易價格為基礎,再依關稅法調整。 |
估價順序 |
交易價格不可採時,依同樣貨物、類似貨物、國內銷售價格、計算價格、合理方法依序核估;依法可請求調換部分順序。 |
特殊關係 |
關係企業並非當然不能採交易價格;關鍵在特殊關係是否影響價格。 |
優惠關稅 |
有優惠稅率不代表自動適用;須同時確認原產地規則、適用國家/協定、產證與必要文件。 |
原產地 |
優惠性原產地與一般非優惠性原產地用途不同;不能以出貨國、轉運國或 Invoice 開立地直接推定。 |
內控 |
建立 Classification Master:CCC Code、依據、稅率、輸入規定、原產地、核准人、版本與最後複核日期。 |
一、稅則分類為什麼是國際貿易的底層資料
貨品分類是進口流程中最容易同時影響成本與法規的核心環節。CCC Code 一旦錯誤,可能同時造成關稅稅率、輸入規定、商品檢驗、優惠關稅、統計資料與報關內容錯誤,因此不能把分類完全當成報關業者出貨前才處理的欄位。
關務署 2026 年現行說明指出,我國海關進口稅則採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稅則號別為 8 位碼。關港貿單一窗口的「稅則稅率綜合查詢」則把稅則號別、統計號別、CCC Code、貨名、單位、三欄稅率、稽徵特別規定與輸出入規定整合在同一查詢介面。
二、HS、稅則號別與 CCC Code 的工作關係
層級 |
實務意義 |
HS |
世界關務組織架構下的國際商品分類基礎;前 6 位具有國際共通性。 |
台灣稅則號別 |
我國進口稅則採 8 位碼,用於關稅分類與稅率。 |
統計號別/CCC Code |
在台灣輸出入管理中再細分統計與檢查碼,用於報關、輸出入規定及統計。 |
貨名 Description |
分類結果的法定/官方貨名,不等於企業商品行銷名稱。 |
因此同一商品在企業內部可以叫 Model X、Smart Camera 或 AI Sensor,但報關分類仍必須回到客觀貨品特徵與稅則規範。
三、分類不能只靠關鍵字搜尋
關鍵字搜尋適合找候選號列,不適合作為最終分類依據。尤其複合材料、多功能設備、套裝品、零件、未完成品與新科技產品,常需要進一步判斷。
- 先取得完整產品資料:材質、成分、功能、用途、工作原理、規格、照片/型錄、BOM。
- 找出可能章別與候選稅則號別。
- 閱讀章註、節註、號列文字及適用的分類解釋準則。
- 比較同樣/類似產品的官方分類資訊,但不把他人案例直接當成自己的結論。
- 確認號列後再查三欄稅率、輸入規定與稽徵特別規定。
- 高金額、長期大量或分類爭議案件,應考慮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四、分類資料表應該包含什麼
欄位 |
內容 |
Internal SKU |
企業料號/型號。 |
Product Description |
足以支持分類的具體貨品描述。 |
CCC Code |
核定/採用的完整分類號列。 |
Classification Basis |
章註、號列文字、預審決定或其他判斷依據。 |
Tariff Rate |
適用欄別與稅率;另標註機動稅率等。 |
Import Regulations |
輸入規定代號及主管機關要求。 |
Customs Requirements |
貨物稅、不得保稅、退稅等稽徵特別規定提示。 |
Origin |
來源國及是否主張優惠原產地。 |
Owner / Approval |
分類提出者、複核者與核准日期。 |
Review Date |
產品/法規變更後重新確認。 |
五、台灣進口稅率的三欄制度
依關務署 2026 年 7 月現行說明,我國海關進口稅率分為三欄。第 1 欄主要適用 WTO 會員或與台灣有互惠待遇的國家/地區;第 2 欄適用符合規定的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貨品,以及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國家/地區的特定貨品;不得適用第 1、2 欄者,適用第 3 欄。
因此查到某一 CCC Code 有『免稅』或較低第 2 欄稅率時,不能直接套用。還要確認原產國、協定適用範圍、原產地規則及證明文件。
六、稅則稅率綜合查詢畫面要看哪些欄位
欄位 |
閱讀方式 |
Tariff No. |
稅則號別。 |
CCC Code/統計號別 |
實際輸出入申報分類。 |
Description |
官方貨名。 |
Unit |
法定統計單位。 |
Column I / II / III |
三欄國定稅率。 |
Temporary Adjustment Rate |
如有機動稅率,須確認生效期間。 |
CR 稽徵特別規定 |
貨物稅、不得保稅/退稅等提示;有疑義仍依原法規認定。 |
Import Regulations |
輸入規定代號。 |
Export Regulations |
輸出規定代號。 |
Valid Date |
規定生效/有效期間。 |
七、完稅價格:先理解「交易價格」
關務署 2026 年現行說明指出,從價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原則上以該進口貨物的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交易價格是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台灣的實付或應付價格。付款不必只用現金,也可能透過信用狀、票據或直接/間接付款。
例如供應商原售價為 3,000,但因供應商先前欠買方 1,000 而只實際匯款 2,000,關務署案例指出交易價格仍可能是 3,000,而不是只看銀行實際匯出的 2,000。這說明 Customs Value 的判斷不能只抓付款水單。
八、哪些項目可能影響完稅價格
進口人應把採購契約、Invoice 以外的付款與利益移轉一併檢查。實際是否加計仍依關稅法及個案事實判斷。
- 國際運費與保險費。
- 買方負擔但未列入貨價的特定包裝、容器或相關費用。
- 買方免費或低價提供、用於生產進口貨物的模具、材料、設計等協助。
- 與進口貨物有關、並構成銷售條件的權利金/授權金。
- 賣方可直接或間接取得的進口後轉售收益。
- 佣金、折扣、Credit Note 或其他價格調整是否真正符合交易事實。
不能為了降低關稅,把實際屬於貨物價值的一部分任意拆成服務費;反過來,也不應把依法不應計入的費用毫無分析地全部加進去。
九、交易價格不能採用時的法定估價順序
順序 |
方法 |
1|同樣貨物交易價格 |
依關稅法第 31 條,參考同樣貨物銷售至台灣的交易價格並合理調整。 |
2|類似貨物交易價格 |
無法用同樣貨物時,依第 32 條採類似貨物交易價格。 |
3|國內銷售價格 |
依第 33 條,以進口後第一手交易階段最大銷售數量之單位價格為基礎,扣除法定費用。 |
4|計算價格 |
依第 34 條以生產成本、費用與利潤等方式計算。 |
5|合理方法 |
前述均不能核定時,依第 35 條參酌法定估價原則,以查得資料合理核定。 |
依關務署現行說明,納稅義務人可依法請求變更「國內銷售價格」與「計算價格」的適用順序。合理方法也不能使用任意臆測價格、海關自行訂定最低完稅價格或輸往其他國家的價格等禁止方法。
十、特殊關係與關係企業
關務署說明,買賣雙方具有特殊關係且該關係影響交易價格時,交易價格不得作為完稅價格依據。特殊關係包括董事/經理關係、合夥、僱傭、直接或間接持有或控制 5% 以上表決權股份、共同控制,以及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等。
重點是「特殊關係是否影響價格」,而不是看到母子公司就直接否定交易價格。關係企業應保留定價政策、Comparable、契約、年度價格調整及其他支持文件,並讓關務與移轉訂價管理互相溝通。
十一、優惠關稅:低稅率不是只靠產證
優惠關稅的判斷至少有四層:第一,該原產國是否有適用的優惠安排;第二,該 CCC Code 是否列入優惠範圍;第三,貨物是否符合協定的原產地規則;第四,是否具備協定要求的產證、聲明及運輸/程序文件。
國際貿易署目前的產證系統明確區分非優惠性關稅產證(一般、外貨)與優惠性關稅產證(例如 ECFA、FTA 產證)。因此「有 COO」不等於「一定可以適用優惠關稅」;必須看 COO 的種類與適用協定。
十二、原產地常見的三個誤解
誤解 |
正確觀念 |
從哪裡出貨,就是哪裡原產 |
錯。轉運地、物流中心或 Invoice 開立地不必然決定原產地。 |
Made in 標示就足以主張 FTA |
錯。優惠原產地須依該協定的產品特定規則判定。 |
有產證就一定免稅 |
錯。仍須確認稅則號別、優惠清單、原產地資格與文件有效性。 |
十三、優惠關稅決策流程
- Step 1:確認產品正確 CCC Code。
- Step 2:查三欄稅率與特定優惠稅率。
- Step 3:確認來源國/地區是否在適用範圍。
- Step 4:查該協定的原產地規則,例如完全取得、稅則變更、區域價值含量或特定製程。
- Step 5:向供應商取得足以支持原產地的 BOM、成本/製程或供應鏈資料。
- Step 6:確認所需優惠產證/聲明及簽發方式。
- Step 7:報關時正確申報並保存查核資料。
- Step 8:產品、供應商、BOM 或協定規則變更時重新驗證。
十四、稅差如何影響採購決策
假設同一商品完稅價格 NT$10,000,000:供應商 A 的來源國適用 5% 關稅,供應商 B 若符合有效優惠原產地可適用 0%。單看關稅,兩者差額就是 NT$500,000;營業稅稅基也會因關稅不同而變動。
因此採購比價不能只看 FOB/CIF。應把「供應商價格+國際物流+關稅/優惠資格+簽審+資金+Local Charges」放進 Landed Cost。優惠關稅如果因產證錯誤或原產地資格不足而無法適用,採購模型也應立即重算。
十五、稽徵特別規定不能忽略
關港貿單一窗口的稅則稅率查詢另有「稽徵特別規定」欄,會以代碼提示不得退稅、不得保稅、應課貨物稅、酒稅、菸稅、健康福利捐及特定增減免關稅等資訊。官方同時提醒,這些代碼是通關作業參考;如有疑義仍應回到原法規認定。
因此看到稅率 0% 並不代表進口總稅費一定是 0。某些貨品仍可能涉及貨物稅、菸酒稅、健康福利捐、營業稅或其他依法應納費用。
十六、稅則預先審核:高風險分類不要一直猜
對高金額、長期重複進口、稅差大、輸入規定敏感或分類有重大爭議的產品,企業可評估在進口前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這比每票由不同人員用關鍵字重新猜號列更適合建立穩定內控。
企業取得正式分類依據後,仍應注意產品設計、功能、材質、BOM 或法規版本是否改變;若貨品實質改變,舊分類結論未必可無限延用。
十七、Classification Change Management
觸發事件 |
應採行動 |
新產品 |
首次進口前完成分類與輸入規定確認。 |
工程變更 |
材質、功能、用途、BOM 改變時觸發重新分類。 |
供應商變更 |
同 SKU 換來源地/製程時重新檢查原產地與優惠資格。 |
法規更新 |
HS/CCC 改版、稅率、輸入規定或協定變更時更新 Master。 |
海關決定 |
收到預審、核估、事後稽核或更正結果後同步 ERP/報關資料。 |
年度複核 |
高金額/高風險號列至少依企業政策定期複核。 |
十八、常見錯誤與改善方式
常見錯誤 |
改善方式 |
報關業者以前這樣報,所以永遠沿用 |
保存分類依據;產品/法規變更時重新確認。 |
用商品名稱直接搜尋第一個結果 |
先建立產品技術描述,再依章註與分類規則判斷。 |
看到第 2 欄免稅就直接使用 |
確認原產國、協定、產品優惠範圍、原產地規則與文件。 |
Invoice 金額就是完稅價格 |
檢查間接付款、運保費、協助、權利金及其他調整。 |
關係企業價格一定不能採用 |
判斷特殊關係是否影響交易價格並保留支持資料。 |
COO 都一樣 |
區分非優惠性與優惠性產證。 |
稅率 0% 就沒有進口稅費 |
再查營業稅、貨物稅及稽徵特別規定。 |
分類只由船務知道 |
建立跨部門 Classification Master 並與 ERP/採購同步。 |
十九、在職實務檢核表
- 每個主要 SKU 均有完整產品描述與已複核 CCC Code。
- 分類不是只靠關鍵字或過去報單,而有章註/規則/預審等依據。
- 已查詢三欄稅率、機動稅率、輸入規定及稽徵特別規定。
- 主張優惠關稅前已確認來源國、協定、優惠清單及原產地規則。
- 優惠產證/聲明的種類與該協定要求一致。
- 完稅價格已檢查直接/間接付款及可能的法定調整項目。
- 關係企業交易已確認特殊關係是否影響交易價格。
- 採購比價採 Landed Cost,而不是只比較 FOB/CIF 單價。
- 高金額或高爭議貨品已評估稅則預先審核。
- 產品、BOM、供應商、來源國或法規變更會觸發重新分類。
- Classification Master 有版本、責任人與最後複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