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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出口報價、價格核算與國際買賣契約
核心重點
核心項目 |
台灣在職實務重點 |
報價不是單價 |
完整報價應同時確認產品、規格、數量、幣別、Incoterms® 2020、指定地點/港口、付款、交期、包裝、有效期限及其他費用。 |
價格核算 |
以完整成本為基礎,納入採購/製造、包裝、內陸物流、報關、文件、金融、國際運費、保險、佣金、匯率風險及目標利潤。 |
FOB/CFR/CIF |
以 FOB、CFR、CIF 三種條件建立價格換算,並依 Incoterms® 2020 解釋責任、成本與風險。 |
匯率 |
出口報價應使用公司內部報價匯率或設定匯率緩衝,而非把當下即期匯率直接視為未來收款匯率。 |
Quotation 管理 |
報價單須有版本、日期、有效期限與核准紀錄;價格異動須可追溯。 |
契約成立 |
Quotation、Proforma Invoice、Purchase Order、Sales Contract、Sales Confirmation 可能共同構成交易文件鏈,不能只看文件名稱。 |
契約條款 |
至少管理當事人、貨品、規格、數量、價格、付款、交貨、驗收、保固、違約、不可抗力、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
CISG |
台灣不是 UNCITRAL CISG 締約方清單中的締約國/地區;但與締約國交易時,仍可能因準據法、法院衝突法或契約約定涉及 CISG,不能一概認為不適用。 |
爭議解決 |
國際契約應明確約定準據法及法院/仲裁機制;若採仲裁,還要寫清仲裁機構、仲裁地、語言及仲裁人數。 |
風險控制 |
業務條件一旦變更,應同步更新報價、PO、PI、契約、信用狀與內部訂單資料,避免版本不一致。 |
一、出口報價與國際買賣契約的整體架構
出口交易可依序分為報價、國際買賣契約、信用狀/付款、備貨、商品檢驗、保險、報關及製單收匯。報價管理涵蓋報價前準備、價格核算與報價單管理;契約管理則包含契約形式、條款製作與跨部門審核。
報價不只是把成本加上利潤,而要先理解市場、客戶、產品、數量、交易條件及費用,再進行核算。這是實務管理的重要原則。
二、報價前必須取得的資訊
資訊類別 |
報價前確認 |
買方 |
公司全名、國家、用途、通路、是否終端使用者、過往往來與信用狀況。 |
產品 |
品名、型號、材質、尺寸、性能、認證、品質標準、客製要求。 |
數量 |
MOQ、試單量、年度預估量、單批數量及裝運頻率。 |
包裝 |
單品包裝、內外箱、棧板、標示、唛頭/Shipping Mark、特殊防護。 |
交貨 |
交期、分批交貨、Incoterms® 2020、指定港口/地點、運輸方式。 |
付款 |
T/T、L/C、D/P、D/A、O/A;預付款比例、帳期、銀行費用。 |
文件 |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原產地證明、檢驗/測試、認證或客戶指定文件。 |
有效期限 |
原物料、運價、匯率變動大時,報價有效期限應縮短或設價格調整機制。 |
三、建立台灣出口企業的完整成本模型
價格核算可分為成本、費用與利潤,再依 FOB、CFR、CIF 等交易條件進行換算。完整成本應納入採購/製造、包裝、內陸物流、報關、港雜、融資、銀行手續費、佣金、國際運費、保險與預期利潤;台灣企業則依自身稅務與成本制度建立核價模型。
成本/費用 |
核算內容 |
產品成本 |
自製:材料、人工、製造費用;外購:採購價格與必要加工。 |
包裝成本 |
彩盒、外箱、棧板、木箱、防潮、防鏽、危險品包材及標籤。 |
出口前物流 |
工廠至倉庫/港口/機場的運輸、裝卸、倉儲。 |
報關與文件 |
報關服務、簽審、報驗、原產地證明、文件快遞等。 |
港口/機場費用 |
依實際報價納入碼頭、倉儲、裝卸、文件等相關費用。 |
國際運費 |
海運、空運、快遞或多式聯運;依 Incoterms 分配。 |
保險 |
依條件、貨物、保額及保險費率核算。 |
金融成本 |
銀行手續費、信用狀費用、融資利息、帳期資金成本。 |
銷售成本 |
佣金、平台、代理、樣品、模具分攤或專案費用。 |
風險緩衝 |
匯率、運價、原料、低良率、索賠或價格有效期間的合理緩衝。 |
目標利潤 |
依公司定價政策以成本、銷售額或貢獻毛利等方式設定。 |
四、FOB、CFR、CIF 的價格核算
FOB、CFR、CIF 可作為核價範例:FOB 價格納入貨物成本及出口端約定費用;CFR 在此基礎上加入至指定目的港的海運費;CIF 再加入依 CIF 規則由賣方安排的貨物保險。若佣金、銀行費與利潤按成交價百分比計算,應以反推方式計算報價,而不能單純把百分比乘在成本上。
2026 年台灣實務應以 Incoterms® 2020 為準。FOB、CFR、CIF 都是海運/內河水運規則。CFR、CIF 雖由賣方支付至指定目的港的主要運輸費用,但貨物風險並非到目的港才移轉,而是在裝上船舶時依規則移轉。CIF 另有賣方投保義務。
實務上,若貨物以貨櫃運輸並在貨櫃場交給承運人,應依實際交付情況評估 FCA、CPT 或 CIP 是否比 FOB、CFR、CIF 更貼合交易流程,而不是因市場習慣自動使用 FOB。
五、報價公式與百分比費用的反推
可把出口報價概念化為:報價 = 固定成本與固定費用 + 以報價為基礎計算的變動費用 + 目標利潤。若佣金、銀行費、保險或利潤都是按報價百分比計算,應使用反推公式。
例如:固定成本與費用合計為 USD 90/件;佣金 3%、銀行相關成本 0.5%、以成交價計算的目標利潤 10%,則報價不是 90 × 1.135,而是 90 ÷ (1 − 0.03 − 0.005 − 0.10) ≈ USD 104.05。原因是三項百分比都是以最後成交價為基礎。
若再加入以成交價及投保加成計算的保險費,分母也要加入相應保險因子。企業應將公式固定在 ERP/Excel 報價模型,並限制人工覆寫,避免每位業務使用不同算法。
六、匯率:報價日與收款日不是同一天
出口企業常以美元、歐元、日圓等外幣報價,但成本可能主要以新臺幣發生。報價匯率應由財務或管理端設定,而非業務自行查看即期匯率後直接換算。
例如新臺幣成本為 NT$3,200,若以 1 USD = NT$32 換算,基礎為 USD 100;但若收款時新臺幣升值至 30,USD 100 僅能換回 NT$3,000。長交期、長帳期或大額訂單尤其應考慮匯率緩衝、自然避險或遠期外匯等工具。
七、Quotation 應包含哪些欄位
區塊 |
建議欄位 |
基本資料 |
Quotation No.、日期、Seller、Buyer、聯絡人、有效期限。 |
產品 |
Item、Description、Specification、Model、HS/CCC Code(需要時)。 |
商務 |
Quantity、Unit Price、Currency、Total Amount、MOQ。 |
交貨 |
Incoterms® 2020 + named place/port、Lead Time、Partial Shipment。 |
付款 |
Payment Terms、預付款、尾款、帳期、銀行費用負擔。 |
包裝 |
Packing、Shipping Mark、Pallet/Wooden Case 等。 |
文件/認證 |
COO、檢驗、測試報告、證書、客戶要求文件。 |
其他 |
Warranty、Sample/Tooling、報價有效期限、備註與接受方式。 |
八、報價版本與授權管理
報價單的製作與管理獨立成一節,這一點對企業內控很重要。每份正式報價應有唯一編號與版本。若客戶要求改數量、付款、交期或 Incoterms,不應覆蓋原檔,而應形成 Rev.1、Rev.2 等可追溯版本。
企業亦應建立價格授權,例如業務可在標準價一定幅度內調整;超過折扣、延長 O/A 帳期、免模具費、吸收運費或接受特殊保固時,須由主管、財務或相關部門核准。這可避免「單價看似有利潤,但條件組合後虧損」。
九、國際買賣契約可能有哪些形式
實務上國際買賣合同可有正式 Contract、Sales Confirmation 等不同形式,並提供售貨確認書範本。台灣企業實務中,Quotation、Proforma Invoice(PI)、Purchase Order(PO)、Order Confirmation、Sales Contract、Sales Confirmation 以及 Email 往來都可能共同形成交易條件的證據鏈。
因此不能只問「有沒有簽一份 Contract」。更重要的是確認雙方最後接受的條件是哪一版,以及 PO 上的買方標準條款是否與賣方 Quotation/PI 衝突。對長期客戶,可採 Master Sales Agreement(主契約)搭配每筆 PO/Order Confirmation,降低每筆交易重新談判的成本。
十、國際買賣契約的核心條款
條款 |
審查重點 |
當事人 |
完整法定名稱、地址、登記資訊、通知窗口。 |
標的與品質 |
品名、規格、圖面、樣品、標準、容差、版本及優先順序。 |
數量 |
數量、單位、允差、分批交貨與超短裝處理。 |
價格 |
幣別、單價、總價、Incoterms® 2020、指定地點/港口、佣金。 |
付款 |
付款工具、日期、預付款、帳期、銀行費、逾期及信用條件。 |
交貨 |
交期、分批、轉運、通知、文件、延遲處理。 |
驗收/索賠 |
檢驗方式、期間、瑕疵通知、補貨、返修、折讓或退款。 |
保固 |
期間、範圍、排除事項、零件/人工/運費負擔。 |
智財與保密 |
圖面、模具、商標、技術、客戶資料與 NDA。 |
不可抗力 |
事件範圍、通知、減損、暫停、長期不能履約時的終止。 |
法規遵循 |
出口管制、制裁、反賄賂、產品法規及目的國要求。 |
準據法 |
明確指定 Governing Law,並處理是否適用/排除 CISG。 |
爭議解決 |
法院或仲裁;仲裁時寫清機構、仲裁地、語言與仲裁人數。 |
契約完整性 |
文件優先順序、修改方式、通知、可分割性、語言版本優先。 |
十一、台灣企業特別要注意 CISG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是國際貨物買賣的重要統一法。依 UNCITRAL 現行締約狀態表,台灣並未列為 CISG 締約方;中國、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及多數歐洲主要貿易國則在締約方名單內。
但「台灣不是締約方」不等於台灣企業的契約永遠不會碰到 CISG。若契約選擇某 CISG 締約國法律作為準據法、法院依衝突法規則導向締約國法律,或雙方明確把 CISG 納入契約,都可能需要進一步分析其適用。反之,若雙方希望排除 CISG,最好在契約中明確表達,而不是只寫某國法律就假定已排除。
因此準據法條款不宜從舊合約複製貼上。對高金額、長期供貨、客製設備、代理/經銷或責任風險較高的交易,應由具跨境交易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員審閱。
十二、Incoterms 不能取代買賣契約
ICC 現行最新版仍為 Incoterms® 2020,共 11 個規則。Incoterms 主要處理交貨、成本、風險及部分運輸/通關義務,不會替企業完整規定付款、所有權移轉、產品品質、違約金、保固、不可抗力、智慧財產或爭議解決。
因此「FOB Kaohsiung」不是一份完整契約。建議正式寫成「FOB Kaohsiung Port, Incoterms® 2020」,再由契約其他條款處理付款、所有權、驗收、索賠與法律責任。
十三、契約審核:跨部門審查
契約審核至少應檢查品名與品質、數量、包裝、價格、裝運、保險、付款、違約與不可抗力,並納入法規遵循、智慧財產、保固、準據法、爭議解決與文件優先順序。
職能 |
主要審查 |
國貿/外銷業務 |
客戶、價格、數量、Incoterms、交期、商務承諾。 |
工程/品管 |
規格、圖面、驗收、測試、認證、保固與技術可行性。 |
採購/生產 |
原料、產能、MOQ、交期、客製與變更成本。 |
船務/物流 |
包裝、指定地點、運輸、文件、危險品、分批與轉運。 |
財務 |
幣別、付款、授信、帳期、銀行費、匯率、稅務與信用風險。 |
法務/管理 |
責任限制、賠償、智財、保密、不可抗力、準據法、仲裁/法院。 |
十四、常見的報價與契約失誤
- 只寫 FOB/CIF,沒有指定港口、地點與 Incoterms 版本。
- 報價未寫有效期限,數月後客戶仍以舊價格要求下單。
- 只計產品成本與運費,漏掉銀行費、佣金、模具、文件、融資或售後成本。
- 把毛利率與成本加成率混為一談,造成利潤高估。
- 使用即期匯率報長帳期訂單,沒有任何匯率緩衝。
- 客戶 PO 夾帶 Buyer Terms & Conditions,但賣方未審閱即確認訂單。
- Email 已同意新交期或付款方式,內部 ERP/PI/L/C 卻仍使用舊版本。
- 契約只寫 governing law,卻完全沒有處理爭議法院/仲裁或 CISG。
- 規格文件有多個版本,契約沒有規定文件優先順序。
- 業務承諾特殊保固、賠償或罰款,未先取得內部核准。
十五、在職實務檢核表
- 報價前已取得完整規格、數量、目的地、付款及交期資訊。
- 已用公司標準成本模型計算,不以經驗直接加價。
- 已確認 Incoterms® 2020 規則與指定地點/港口。
- 已納入國際運費、保險、銀行費、佣金與匯率風險等適用成本。
- Quotation 有編號、版本、日期、有效期限及核准紀錄。
- 客戶 PO 與賣方 Quotation/PI 的條件已逐項比對。
- 契約已明確規定規格、數量、價格、付款、交貨、驗收及保固。
- 已確認出口管制、制裁、產品法規與目的國要求。
- 已審查責任限制、違約、不可抗力、智財與保密條款。
- 已明確決定準據法、CISG 處理方式及爭議解決機制。
- 所有最終條件已同步至 ERP/訂單主檔、船務、財務及生產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