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_補充
台灣地方創生二十八項行動力,看看歐洲、日本怎麽做
一、學習目標
完成本教材後,應能夠 |
說明台灣地方創生的政策背景、核心精神與推動階段。 |
辨識每一項行動的主要功能、獲利方式、適用條件與常見風險。 |
理解為何地方創生不能只靠活動、觀光、補助或商品包裝。 |
比較台灣與歐洲、日本在治理、資金、人才、產業鏈與生活服務上的差異。 |
設計由診斷、試作、事業化、擴張至制度化的完整地方創生方案。 |
二、台灣地方創生的政策背景
台灣地方創生政策源於人口減少、青年外流、城鄉失衡、地方產業衰退及公共服務不足。政策核心是從地方本身的資源、文化、產業與生活問題出發,透過由下而上的提案、跨部門合作與事業化,讓地方形成能持續運作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系統。
階段 |
期間 |
主要重點 |
地方創生 1.0 |
2019 年起 |
盤點地方 DNA、凝聚地方共識、形成事業提案並媒合跨部會資源 |
地方創生 2.0 |
2021-2025 年 |
多元徵案、青年培力工作站、公有空間活化、分區輔導與專案辦公室 |
地方創生 3.0 |
2025-2028 年 |
以永續、公益、共好為核心,強化青年、多元途徑、基礎建設、跨域合作與國際連結 |
三、什麼才算真正的地方創生?
核心條件 |
判斷問題 |
不符合時的常見問題 |
在地性 |
是否源於地方真實的人、產業、環境、文化與生活需求? |
照搬外地案例或只做表面風格 |
公共性 |
是否改善居民生活、地方關係或公共服務? |
只有少數店家或主辦者獲利 |
事業性 |
是否有可持續收入、成本結構與組織? |
補助一停,計畫就停止 |
參與性 |
居民、商家、青年與地方組織是否有決策權? |
外部團隊代替地方發言 |
永續性 |
是否兼顧文化、環境、人才與下一代? |
過度觀光、資源耗損、人才斷層 |
因此,地方創生不是單純把人帶進地方,而是讓地方能持續生產工作、服務、知識、關係與選擇。
四、七大系統的邏輯分類
系統 |
納入行動 |
核心功能 |
A. 地方治理與共同決策 |
定期小聚、共創工作坊、議題講座 |
建立共識、協調資源、形成持續決策機制 |
B. 地方知識與文化敘事 |
桌遊卡牌、儀式感節慶、地方藝術祭、地方策展、地方吉祥物、地誌繪本 |
保存、轉譯及再生產地方文化 |
C. 體驗經濟與關係人口 |
地方小旅行、手作 DIY、實境解謎、職人體驗、志工假期、農田餐桌 |
把外來者轉為理解者、回訪者、志工或移居者 |
D. 地方產品與價值鏈 |
創生市集、自有商品、地方選物店、城市快閃店、外燴餐桌、精釀啤酒 |
把原料、生產、加工、設計、物流及通路串起來 |
E. 日常場域與生活服務 |
獨立書店、生活商店、咖啡館/酒吧、共享空間 |
建立居民可反覆使用的日常據點 |
F. 人才培育、移居與接班 |
地方營隊、青年旅宿 |
建立認識地方、實習、工作、創業與定居路徑 |
G. 外部資本與跨域連結 |
故鄉納稅 |
把離鄉者、企業與支持者的資源導入地方 |
五、二十八項行動:功能、獲利方式與風險
編號 |
行動 |
所屬系統 |
主要獲利方式 |
主要風險 |
01 |
地方小旅行 |
C 體驗與關係人口 |
導覽、票券、套票、團體包場、企業旅遊 |
只做一次性觀光,居民與商家收益有限 |
02 |
創生市集 |
D 產品與價值鏈 |
攤位費、銷售抽成、贊助、品牌合作 |
活動結束即消失,未形成常設通路 |
03 |
手作 DIY |
C 體驗與關係人口 |
課程費、材料費、產品加購、團體包班 |
只剩娛樂,技藝與地方脈絡被稀釋 |
04 |
桌遊卡牌 |
B 知識與文化敘事 |
產品銷售、教材授權、學校合作、企業採購 |
知識錯誤或過度簡化 |
05 |
實境解謎 |
C 體驗與關係人口 |
票券、團體包場、企業活動、合作店家分潤 |
製作成本高,更新不足後吸引力下降 |
06 |
職人體驗 |
C 體驗與關係人口 |
體驗費、產品銷售、師徒課程、企業包班 |
職人成為表演者,技術價值被低估 |
07 |
儀式感節慶 |
B 知識與文化敘事 |
票券、贊助、周邊、公共預算、攤位費 |
為觀光改造傳統,居民失去主體性 |
08 |
地方藝術祭 |
B 知識與文化敘事 |
票券、補助、贊助、委託、周邊與導覽 |
活動撤場後沒有留下組織或作品 |
09 |
地方策展 |
B 知識與文化敘事 |
展覽委託、導覽、教育方案、出版、授權 |
內容由外部詮釋,地方資料未回存 |
10 |
地方吉祥物 |
B 知識與文化敘事 |
角色授權、周邊、聯名、活動出席 |
品牌可愛但與地方實質連結薄弱 |
11 |
自有商品 |
D 產品與價值鏈 |
零售、批發、電商、訂閱、企業採購 |
只做包裝,原料與製造價值仍流向外地 |
12 |
地誌繪本 |
B 知識與文化敘事 |
出版、教材、授權、學校合作、展覽 |
銷量有限,需搭配教育與地方活動 |
13 |
獨立書店 |
E 場域與生活服務 |
書籍、活動、會員、咖啡餐飲、場地租借 |
只靠賣書難以維持,需複合收入 |
14 |
定期小聚 |
A 治理與共同決策 |
會員費、場地費、贊助、專案合作 |
成為同溫層,沒有轉化為決策與行動 |
15 |
共創工作坊 |
A 治理與共同決策 |
顧問費、委託費、培訓費、專案費 |
參與只是形式,方案無權力與資源落地 |
16 |
議題講座 |
A 治理與共同決策 |
票券、委託、贊助、課程與培訓 |
知識停留在活動,沒有後續執行 |
17 |
地方營隊 |
F 人才與接班 |
報名費、教育合作、企業贊助、住宿與課程 |
青年短暫參加,未形成工作與留任 |
18 |
志工假期 |
C 體驗與關係人口 |
報名費、住宿、餐食、企業 ESG 合作 |
免費勞動取代在地工作,增加居民負擔 |
19 |
地方選物店 |
D 產品與價值鏈 |
商品毛利、寄售抽成、會員、電商、聯名 |
庫存與租金壓力高,選品標準不透明 |
20 |
城市快閃店 |
D 產品與價值鏈 |
商品銷售、預購、品牌合作、批發媒合 |
短期曝光高,未必帶回地方消費 |
21 |
農田餐桌 |
C 體驗與關係人口 |
餐費、農產銷售、包場、企業活動 |
氣候與季節風險高,食品安全要求高 |
22 |
生活商店 |
E 場域與生活服務 |
零售、訂閱、代辦、物流、公共服務委託 |
人口不足導致單店營收有限 |
23 |
外燴餐桌 |
D 產品與價值鏈 |
外燴、企業訂單、婚宴、活動包場 |
標準化與人力成本高,可能失去地方特色 |
24 |
精釀啤酒 |
D 產品與價值鏈 |
餐飲、零售、批發、聯名、觀光體驗 |
法規、設備與通路成本高 |
25 |
咖啡館/酒吧 |
E 場域與生活服務 |
餐飲、活動、會員、場租、展售 |
容易成為觀光店,居民平日使用不足 |
26 |
共享空間 |
E 場域與生活服務 |
會員、租金、會議、課程、育成、公共委託 |
使用率不足,空間營運成本過高 |
27 |
青年旅宿 |
F 人才與接班 |
住宿、共居、活動、企業包場、長住方案 |
只做住宿,未接上實習、工作與移居 |
28 |
故鄉納稅 |
G 外部資本與跨域連結 |
捐款、專案募資、返禮品、企業支持 |
返禮競爭侵蝕淨收入,公共用途不透明 |
六、從單項活動走向完整事業
二十八項行動要形成地方創生,不能只靠單一收入來源。較穩健的地方事業,通常會把活動、商品、會員、場地、企業合作、公共委託與外部資本組合起來。
收入模型 |
內容 |
適合行動 |
票券與報名費 |
導覽、體驗、課程、展覽、活動與營隊 |
小旅行、DIY、解謎、職人體驗、營隊、藝術祭 |
商品毛利 |
自有商品、選物、出版、桌遊、飲品與食品 |
自有商品、選物店、繪本、桌遊、精釀 |
會員與訂閱 |
固定使用空間、內容、商品或服務 |
共享空間、書店、咖啡館、生活商店 |
場地與包場 |
會議、展演、企業活動、團體體驗 |
共享空間、餐桌、旅宿、藝術祭 |
企業合作 |
ESG、員工旅遊、品牌聯名、採購與培訓 |
志工假期、外燴、快閃、職人體驗 |
政府與公共委託 |
文化、教育、照顧、交通、社區及空間服務 |
策展、工作坊、講座、生活商店、共享空間 |
授權與內容 |
角色、圖像、教材、遊戲、出版及地方知識 |
吉祥物、繪本、桌遊、策展 |
募資與捐款 |
認同支持、預購、故鄉支持及影響力資金 |
故鄉納稅、節慶、文化保存 |
七、台灣地方創生常見問題
問題 |
原因 |
修正方向 |
只辦活動 |
以人次與曝光取代長期組織及收入 |
建立年度節奏、會員、常設服務與後續產品 |
只做觀光 |
忽略居民生活與公共服務 |
加入在地價格、居民時段、照顧與生活服務 |
只做品牌包裝 |
產品品質、加工與通路未建立 |
先處理供應鏈、成本、品質與收益分配 |
過度依賴補助 |
收入模型與市場驗證不足 |
分階段降低補助占比,建立多元收入 |
青年返鄉卻無職涯 |
只有活動、沒有薪資、住房與接班 |
建立短住、實習、有薪工作、創業與定居路徑 |
外部團隊代言地方 |
居民缺乏決策權與收益 |
建立共同治理、公開預算與利益衝突規則 |
八、歐洲做法:治理、多年度策略與社區資產
歐洲地方發展的重點不是先決定活動,而是先建立地方治理組織與多年期策略。LEADER/CLLD 透過地方行動團體整合政府、企業與公民社會;Smart Villages 把數位、交通、醫療、能源及生活服務納入;New European Bauhaus 則強調空間更新必須同時兼顧永續、包容與美感。
歐洲做法 |
核心機制 |
台灣可借鏡之處 |
LEADER/CLLD |
地方行動團體、由下而上、多年度策略與地方管理資金 |
把定期小聚、工作坊及講座升級為真正決策平台 |
Smart Villages |
數位、社會與綠色創新改善農村生活服務 |
讓生活商店、共享空間兼具醫療、交通、行政及照顧功能 |
New European Bauhaus |
永續、包容、美感與地方文化整合 |
藝術祭與空間改造應回應無障礙、能源與居民日常 |
合作社與社會企業 |
由居民、勞工或使用者共同持有及分配收益 |
選物店、旅宿、生活商店可採合作社模式 |
慢食與地域品牌 |
產地、技藝、環境及品質標準共同形成區域品牌 |
農田餐桌、自有商品與精釀應建立共同標準 |
文化路徑與慢旅遊 |
以步行、單車、鐵道及跨城鎮路線增加停留 |
地方小旅行應從單點導覽升級為區域網路 |
九、日本做法:人才移居、地方價值鏈與多功能據點
日本地方創生較強調具體制度工具,包括地域おこし協力隊、農泊、六次產業化、道之驛、小さな拠点及故鄉納稅。這些制度共同處理人才、停留、產業鏈、生活服務與資金,而非只追求活動人次。
日本做法 |
核心機制 |
台灣可借鏡之處 |
地域おこし協力隊 |
都市人才移居一至三年,參與產業、服務及社群工作 |
青年旅宿與地方營隊應接上有薪工作、住房與創業 |
農泊 |
住宿、餐食、自然與生活文化整合成停留型產品 |
把小旅行、DIY、職人體驗與農田餐桌組合成二至三日方案 |
六次產業化 |
把生產、加工、銷售及服務整合,使附加價值留在地方 |
市集與商品只是入口,需建立完整供應鏈 |
道之驛 |
休憩、資訊、產業、福祉、防災及居民服務的地方中心 |
選物店、生活商店與共享空間可整合為多功能據點 |
小さな拠点 |
在低密度地區集中基本服務並串聯周邊聚落 |
避免每村重複設施,以服務圈配置資源 |
故鄉納稅/企業版 |
以稅制把個人與企業支持導入地方計畫 |
建立用途透明、成果回報與長期支持機制 |
十、台灣、歐洲、日本比較
面向 |
台灣常見做法 |
歐洲代表做法 |
日本代表做法 |
台灣應補強 |
起點 |
地方特色與青年提案 |
地方行動團體與多年期策略 |
中央制度工具與自治體執行 |
先治理與診斷,再選行動 |
治理 |
單一團隊或少數人主導 |
公私民共同治理 |
自治體+中核法人+外來人才 |
居民、商家、政府與團隊共同決策 |
資金 |
補助、活動收入、商品銷售 |
多基金整合與地方管理小額資金 |
補助、稅制與公共設施 |
建立多年期、階段式資金 |
人才 |
青年培力與返鄉 |
社區能力建設與跨區網路 |
協力隊、移居、接班與創業 |
從短住接到有薪工作與定居 |
場域 |
咖啡館、旅宿、共享空間 |
社會基礎設施與社區資產 |
道之驛與小型生活據點 |
升級為交通、照顧、行政與防災節點 |
產業 |
文創、農產、體驗與觀光 |
合作社、地域品牌、慢旅遊 |
六次產業化與農泊 |
重建加工、物流、品牌與收益分配 |
成效 |
人次、曝光、場次 |
社會韌性、服務與地方價值 |
所得、雇用、定住與產業 |
以居民生活與地方留存價值為中心 |
十一、完整地方創生的組合方式
地方情境 |
建議組合 |
形成的系統循環 |
農漁村人口老化 |
生活商店+共享空間+定期小聚+青年旅宿+農田餐桌 |
日常服務+治理+人才+產業 |
文化技藝流失 |
地方策展+地誌繪本+職人體驗+地方營隊+自有商品 |
保存+教育+傳承+商品化 |
觀光停留太短 |
地方小旅行+實境解謎+農田餐桌+青年旅宿+志工假期 |
體驗+停留+關係人口 |
地方產品無市場 |
創生市集+城市快閃+地方選物店+自有商品+企業採購 |
市場測試+通路+品牌+穩定訂單 |
閒置空間過多 |
共創工作坊+共享空間+生活商店+咖啡館/酒吧 |
共同設計+生活服務+社交據點 |
青年返鄉困難 |
地方營隊+青年旅宿+議題講座+有薪工作+創業資金 |
探索+培育+工作+定居 |
十二、五年推動架構
階段 |
時間 |
主要工作 |
成果 |
診斷期 |
第 1 年 |
田野調查、地方 DNA、關係人地圖、治理平台 |
共同問題與策略 |
試作期 |
第 1-2 年 |
從二十八項中選少數行動測試需求與收益 |
最低可行方案與使用者回饋 |
事業化期 |
第 2-3 年 |
建立收入、成本、品質、供應鏈與人員制度 |
可持續營運模式 |
擴張期 |
第 3-4 年 |
跨區通路、企業合作、公共委託與人才移居 |
規模、就業與地方留存價值 |
制度化期 |
第 4-5 年 |
合作社、地方行動團體、透明資金與成效評估 |
地方可自主治理與持續更新 |
十三、成效評估
面向 |
應追蹤指標 |
居民生活 |
交通、照顧、購物、文化、行政及數位服務可近性 |
地方經濟 |
營收、毛利、薪資、就業、在地採購與地方留存價值 |
人才 |
實習轉就業、三年留任、創業存續、接班與家庭定居 |
社會治理 |
參與多樣性、公開決策、合作穩定與衝突處理 |
文化 |
語言、技藝、地方知識、在地作者及收益回饋 |
環境 |
能源、水、廢棄物、交通、土地與遊客承載 |
外部關係 |
回訪、志工轉合作、企業長約、離鄉者支持與跨區聯盟 |
十四、綜合結論
二十八項行動必須被理解為工具,而不是地方創生本身。台灣的優勢是行動多元、青年創意強、地方文化與產業資源豐富;弱點則是計畫期短、治理薄弱、收入不穩及人才留任不足。
歐洲最值得借鏡的是社區主導治理、多年度策略與整合資金;日本最值得借鏡的是人才移居、停留型旅遊、六次產業化與多功能生活據點。較完整的台灣模式應是:先建立地方治理,再選擇二十八項中的互補行動,讓它們共同形成文化、體驗、產業、場域、人才與資本的循環。
十五、資料來源說明
本教材整合先前兩篇內容:一篇以台灣地方創生政策與二十八項行動為主,另一篇以七大系統重新分類並比較歐洲與日本。二十八項行動的獲利方式完整保留,並依使用者要求先介紹台灣,再進行國際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