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_Cases
Requisitos de finalización
【B2_13案例編號】BD_2011T03 DAP目的地交貨:通關、卸貨與延誤費用誰買單
【案例情境】
台灣設備出口商接下一筆中東專案案,條件採DAP工地現場。貨物抵達目的國港口後,因當地文件審核慢、進口許可延誤,整批機具卡在港區數週,產生高額倉租、拖車排程延遲與現場待工成本。買方主張既然是DAP,賣方就應把貨送到工地,現在沒送到,所有延誤費用都應由賣方承擔;賣方則認為進口清關是買方責任,自己無法控制海關與許可流程。案件焦點就在:DAP下,賣方的到地責任和買方的進口責任,界線到底在哪裡。
【核心爭議】
DAP下賣方是否負責把貨送到目的地現場?簡易解答:是,但通常不含進口清關。
因進口許可延誤造成的港區成本由誰負責?簡易解答:多數情況應先看買方是否未履行進口端義務。
卸貨費用是否也包含在DAP內?簡易解答:通常未必,DAP一般是在未卸貨前完成交付。
【判斷關鍵】
DAP的賣方責任很重,但不是把進口端全部包走。
到地交貨和進口清關,必須拆開看。
延誤費用要先分辨是運輸段、清關段,還是現場卸貨段造成。
專案型設備案最怕目的地條件寫得籠統,導致每段成本都有人想往對方身上推。
【教學提醒】
學生常把DAP理解成「賣方全包到底」。
學生常忽略未卸貨前交付這個細節。
目的地型條件若不細寫,延誤費最容易爆爭議。
【延伸思考】
若本案改成DPU工地現場,責任會怎麼變?簡易解答:賣方還要負責卸貨,責任與風險會再往後移。
若買方提前備妥進口文件,賣方仍延遲送達,誰責任較重?簡易解答:則較可能回到賣方的運送安排問題。
【一句話結論】
DAP不是把所有問題都交給賣方,而是要求賣方把貨送到;進口端如果沒清乾淨,費用與責任就不能一股腦全推給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