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_10案例編號】BB_110-A401 DPU到倉卸貨責任與信用狀數量浮動、檢驗費用歸屬

【案例情境】
台灣ABC公司賣一批大宗散裝貨給海外買方,條件是DPU Buyer’s Warehouse,並採信用狀付款,以每公噸USD15計價。ABC實際裝了201公噸,但貨送到買方倉庫、完成卸貨後,計重只剩199公噸。買方立刻抓住數量差異,質疑是否構成信用狀不符,還進一步主張:既然是DPU到倉,連裝運前檢驗與進口官方檢驗費用都應由賣方負擔。案件看似只是重量差兩噸,實際卻把DPU、信用狀容許差與檢驗責任一次全部拉進來。

【核心爭議】

DPU下交貨完成點在哪裡?簡易解答:原則上是貨運至指定地並完成卸貨時。

201公噸裝運、199公噸卸貨,是否一定構成不符?簡易解答:不一定,仍要看信用狀容許差與金額上限。

PSI與進口官方檢驗費由誰負擔?簡易解答:通常回到契約約定;進口程序原則上偏買方責任。

【判斷關鍵】

DPU比DAP多出卸貨義務,風險切點也因此後移。

信用狀數量爭議不能只看到貨結果,還要看容許差與計價方式。

目的國要求的檢驗,不當然全部變成賣方費用。

大宗散裝貨交易要先講清結算基礎:裝船重、到岸重,還是卸貨重。

【教學提醒】

學生常把DPU誤認成只是「運得更遠」。

學生常把到倉重量直接當成信用狀是否相符的唯一標準。

學生常把進口端檢驗費自然歸給賣方。

【延伸思考】

若本案改成DAP Buyer’s Warehouse,責任會有何差異?簡易解答:賣方通常無卸貨義務,風險切點會更早。

若信用狀嚴禁任何數量差異,押匯風險會怎麼變?簡易解答:會更高,賣方需更精準控管裝運與結算基礎。

【一句話結論】
DPU不是多做一點服務而已,它會把卸貨風險、現場費用與數量爭議一起往賣方端拉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