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_Cases
【B1_05案例編號】BD_2009T04
【案例主題】
OEM代工涉侵權求償:要付還是要扛到底
【案例概要】
台灣新恩公司以OEM代工手機電池為主,主要接單來自中國市場。日本S品牌主張新恩所製電池侵害其智慧財產權並索取高額權利金。新恩認為自己只是依委託方圖樣與規格生產,不應由代工廠承擔;委託方則反嗆「山寨」本就眾所皆知,新恩不可能不知情。公司內部出現三派意見:業務主張先付錢止血保住訂單;法務主張先釐清侵權與責任並補強契約;企劃主張趁機轉型ODM或OBM降低被動風險。
【案情介紹】
新恩公司長期以OEM模式為中國市場客戶代工手機電池,生產依客戶提供的外觀、標示、電池規格與包裝要求執行。某日日本S品牌寄發正式通知,指稱新恩出貨至特定市場的電池在外觀標示、技術設計或識別要素上構成侵權,要求支付50萬美元權利金並保留進一步法律行動。新恩立即要求委託方負擔,委託方則認為:同一套供應鏈上其他零組件代工廠未被提告,顯示問題在新恩製程或標示管理;且「灰色市場」定位明確,新恩不可能主張不知情。
新恩擔心若不處理,可能遭到海外通路下架、海關扣留、電商平台下架、支付與物流服務停用,甚至影響公司對其他品牌的合規評級與未來接單。
【案情分析】
一、代工廠對第三人侵權主張的典型風險
- 侵權責任多以「行為人」為核心:實際製造、標示、出貨者通常會被列為直接被告或至少是被追償對象。即使受託生產,仍可能因製造與流通行為而承擔民事賠償、禁制令、扣押與刑事風險(依侵權類型而定)。
- 「不知情」通常不是對抗權利人最穩的盾牌:若產品外觀標示、商標近似、仿冒特徵明顯,或供應鏈文件顯示代工廠可得而知,代工廠更難以主張免責。
- 現代供應鏈合規更嚴:電商平台與跨境物流常要求來源證明、授權鏈、可追溯序號與測試報告;AI生成外觀稿、快速打樣與小量多批出貨,反而提高「侵權素材混入」的機率,導致風險更碎片化。
二、業務與法務的權衡邏輯
- 業務端的「止血」思維:先和解可能避免禁制令、扣貨、帳款凍結,維持現金流與客戶關係;但代價是形成「付錢慣例」,未來可能被反覆索賠,且會被更多品牌或平台標記為高風險供應商。
- 法務端的「可控」思維:先做侵權鑑別(標示、外觀、專利、營業秘密),再決定談判策略;若確有侵權,宜同步向委託方追償與切割風險。若侵權存疑,則以「不承認責任」的和解架構、或以改版/停產換取撤告,降低擴大損失。
三、從OEM走向ODM/OBM的現實難題
OBM能降低被單一委託方綁架,但會新增商標布局、產品責任、售後與通路合規成本;ODM則需投入設計與專利檢索能力、材料與BMS管理、測試驗證與品質保證體系,短期成本上升,但可把「授權鏈」掌握在自己手上。
【爭議大綱】
- 代工廠面對權利人索賠時,是否必須「先處理、後追償」,還是可以要求權利人直接找委託方?
- 在侵權事實未明前,先行支付權利金是否會被視為承認侵權,進而放大後續責任?
- OEM契約中的智財條款,如何做到「可執行、可取證、可追償」,而不只是寫給安心?
- 若委託方明示灰色市場定位,代工廠是否仍需建立最低程度的智財盡職調查?範圍到哪裡才合理?
【意見討論】
正方(較可能正確):先釐清侵權範圍並採「條件式和解」或「改版撤告」,同時啟動對委託方追償
理由:可避免在不明狀態下付錢坐實風險,並用停產/改版換取撤告,降低禁制令與扣貨機率;同步保全證據與追償,才能把損失回收。代價:談判期可能面臨出貨暫停、客戶流失、短期營收下滑。
反方:直接支付權利金保住訂單與現金流,侵權責任再內部消化
理由:最快止血,避免被扣貨或被平台封鎖。代價:形成付費慣例,且一旦對外被認定侵權,未來接單、融資與保險費率可能全面惡化,長期成本更大。
【參考解答】
4-1(法務與業務角度是否需支付)
- 法務面:
(1) 先做三件事再談支付:產品侵權比對、供應鏈文件盤點、風險情境評估(禁制令、扣貨、平台下架、客訴與產品責任)。
(2) 若初步判斷侵權高度成立:可採「不承認責任」的和解架構,爭取以停產/改版、回收或更換標示,換取撤告與不再追訴;支付金額應與撤告、放棄主張、保密與不再追索綁在一起。
(3) 即便委託方應負擔,對外仍可能先由新恩承擔:因此新恩需要一邊對外控損,一邊對內追償與求償保全。 - 業務面:
(1) 不支付的即時風險:禁制令導致停工或扣貨、海外帳款凍結、被品牌與平台列入黑名單,間接造成更大違約成本。
(2) 支付的策略性條件:若要付,務必換取可量化回報(撤告、供應鏈通行、出貨恢復、未來不追索),並要求委託方預付保證金或分攤機制,否則就是把風險買回來自己背。
4-2(OEM契約智財「保護條款」至少包含)
- 權利保證與授權鏈:委託方保證其提供的圖樣、商標、設計、軟體或技術具合法權源或已取得授權,並提供可驗證文件(授權書、商標/專利/設計登記資訊、權利人聯繫窗口)。
- 侵權賠償與訴訟承擔:若第三人主張侵權,委託方須全額補償代工廠的和解金、損害賠償、律師費、調查費、停工損失、扣貨倉儲與回收費用。
- 防禦與協力義務:明定由誰主導應訴與談判、回覆期限、提供文件與證人義務;委託方拒不配合視為重大違約。
- 停止出貨與終止權:一旦接獲侵權通知或平台下架警示,代工廠可立即暫停生產出貨;若風險未解除可終止契約並要求委託方買回庫存與在製品。
- 保證金與保險:要求委託方提供保證金、擔保信用狀或第三方保證;可要求委託方投保產品責任與智財侵權相關保險(若可行),或由委託方分攤保費。
- 可追溯與文件留存:序號管理、批次追溯、原始設計稿與變更紀錄、委託指示留存;以便將責任明確指向委託方。
- 合規聲明與禁止事項:明確禁止要求代工廠進行「混標、仿冒標示、誤導性原產地標示」等高風險指示,違反即構成重大違約並需賠償。
【相關法規】
- TRIPS Agreement
English: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中文: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 台灣智慧財產基本法源(按個案侵權類型適用)
English: Patent Act / Trademark Act / Copyright Act / Trade Secrets Act
中文: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 - 供應鏈合規趨勢(跨境交易常見要求)
English: Supply chain due diligence / product compliance / platform IP policies
中文:供應鏈盡職調查、產品合規、平台智財政策(依進口國與平台規範)
【大綱】
代工侵權風險需先控損再追償;OEM契約必須可取證可執行,結合權源保證、賠償追償、暫停出貨與追溯機制,避免因短期訂單犧牲長期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