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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台灣進口實務完整流程
核心重點
核心項目 |
台灣在職實務重點 |
進口流程 |
需求/詢價 → 供應商評估 → 採購契約/PO → 輸入規定確認 → 付款/融資 → 運輸 → 到港/到站 → 進口報關 → C1/C2/C3 → 繳稅 → 放行 → 提貨 → 驗收 → 付款/索賠 → 結案。 |
輸入規定 |
接單採購前先以 CCC Code 查詢輸入規定;需要輸入許可、商品檢驗、檢疫或其他簽審文件者,應在出貨前完成確認。 |
報關文件 |
進口報單、商業發票及裝箱單是核心文件;另依個案檢附 D/O/AWB、委任書、型錄、產證、輸入許可及其他主管機關文件。 |
關稅估價 |
從價課稅貨物原則上以輸出國銷售至台灣的實付或應付交易價格為基礎,並依關稅法規定調整。 |
完稅價格 |
實務理解可由 FOB+運費+保險費形成進口完稅價格基礎;特殊費用與估價仍依關稅法個案判斷。 |
進口稅負 |
一般進口可能涉及關稅、貨物稅/菸酒稅等及 5% 營業稅;不同貨品適用稅負不同。 |
通關分流 |
進口貨物同樣採 C1 免審免驗、C2 文件審核、C3 貨物查驗風險分流。 |
物流控制 |
到港前管理 ETA、Arrival Notice、D/O、Free Time、報關、查驗、倉租、滯箱/滯港及提貨安排。 |
驗收 |
海關放行只代表完成通關,不代表商品符合採購契約;進倉後仍須數量、外觀、規格、品質與文件驗收。 |
結案 |
進口採購完成需同時勾稽貨物流、文件流、稅費、付款、驗收、索賠與存貨入帳。 |
一、進口實務的管理範圍
進口實務同樣需要把採購、國貿、關務、財務、倉儲與品管串成一條完整流程,涵蓋詢價、採購、輸入規定確認、運輸、報關、繳稅、提貨、驗收、付款與索賠。
對台灣企業而言,進口不只是採購。它同時涉及國外供應商管理、輸入規定、關稅估價、稅費、國際運輸、報關、提貨、驗收、外幣付款及庫存成本。因此應把採購、國貿、關務、財務、倉儲與品管放在同一流程管理。
二、台灣進口作業全流程
階段 |
主要工作 |
1|需求確認 |
品名、規格、數量、交期、用途、預算及是否屬新產品。 |
2|供應商/詢價 |
供應商資格、價格、MOQ、交期、付款、Incoterms、保固與文件能力。 |
3|進口可行性 |
確認 CCC Code、輸入規定、許可/簽審、檢驗/檢疫、標示及目的用途。 |
4|採購契約/PO |
確定規格、價格、Incoterms、付款、交期、品質、驗收、保固、索賠與準據法。 |
5|付款安排 |
T/T、L/C、D/P、D/A、O/A 等,並管理外匯及銀行文件。 |
6|供應商出貨 |
取得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O、保險及法規文件。 |
7|到港前準備 |
Arrival Notice、D/O、報關資料、稅費估算、查驗與提貨車輛/倉庫。 |
8|進口報關 |
向海關申報,依 C1/C2/C3 辦理審核/查驗,完成稅費繳納。 |
9|放行與提貨 |
確認海關放行、船公司/航空貨站放貨條件及 Free Time。 |
10|收貨驗收 |
數量、外觀、規格、品質、序號/批號、文件及異常紀錄。 |
11|付款/索賠 |
依付款條件完成尾款;短少、貨損、瑕疵則依契約及保險處理。 |
12|結案 |
報關、稅費、運費、採購成本、付款、庫存及索賠全部勾稽。 |
三、採購前第一關:先確認能不能進口
國際採購最常見的流程錯誤之一,是先向國外下單,貨到台灣後才查輸入規定。正確順序應是先確認產品分類與輸入資格,再確認價格與交期。
台灣實務可先依 CCC Code 查詢貨品分類及輸入規定。輸入規定可能涉及國際貿易署輸入許可、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衛福部、農業部或其他主管機關的簽審/檢疫要求。是否需要文件取決於貨品、用途、來源地與當期公告,不宜以過去同類貨品經驗直接推定。
- 確認產品的材質、功能、規格、用途與型號,避免只用商品名稱分類。
- 查 CCC Code 與輸入規定代號。
- 確認來源國/地區是否涉及限制或特別規定。
- 確認是否屬應施檢驗、食品/藥品、動植物、化學品、電信、醫材等主管機關範圍。
- 需要許可/簽審者,在供應商出貨前確認取得方式與文件內容。
- 把法規成本與時間放進 Landed Cost 與採購交期。
四、進口採購契約:不能只靠 Purchase Order
一般重複性採購可由 Master Agreement 搭配 PO 管理;高金額、客製設備、新供應商或高風險貨品則應有較完整契約。採購文件應與報關及驗收需要連動。
條款 |
進口方控制重點 |
貨品 |
品名、型號、規格、材質、用途、數量、容差。 |
價格 |
幣別、單價、總價、折扣、模具/授權/佣金等費用。 |
Incoterms |
規則、指定地點/港口與 Incoterms® 2020。 |
付款 |
Deposit、Balance、L/C、O/A 等及付款節點。 |
交期 |
Cargo Ready、Latest Shipment、ETA 或交付日期。 |
品質/驗收 |
檢驗標準、抽樣、第三方檢驗、到貨驗收與不合格處理。 |
文件 |
Invoice、Packing List、COO、測試報告、保險、許可/簽審所需資料。 |
保固/索賠 |
瑕疵、短少、延遲、Replacement、Credit Note、索賠期限。 |
法律 |
準據法、爭議處理、保密、智財、法遵與不可抗力。 |
五、到港前文件:不要等 Arrival Notice 才開始
供應商出貨後,進口方應立即取得 Pre-alert 文件並進行預審。文件越早發現錯誤,越可能在正本、產證或報關前修正。
文件 |
預審內容 |
Commercial Invoice |
收貨人、貨品、單價、總價、幣別、交易條件、運費/保險等資料。 |
Packing List |
箱數、件數、淨重、毛重、尺寸與包裝。 |
B/L/AWB |
Shipper、Consignee、Notify、港口/機場、件數、重量、Freight Term。 |
Certificate of Origin |
優惠關稅、輸入規定或買方內控需要時確認。 |
輸入/簽審文件 |
依 CCC Code 與主管機關規定準備。 |
Insurance |
由進口方投保或契約要求時確認保單/證明。 |
技術文件 |
型錄、規格、成分、測試報告、序號等,供分類、簽審或驗收。 |
六、台灣進口報關需要哪些文件
依財政部關務署 2026 年現行說明,進口報關除進口報單外,商業發票與裝箱單是核心文件;散裝、大宗或單一包裝貨物的裝箱單有例外。另依申報方式與個案,可能涉及 D/O 或 AWB、報關委任、型錄/說明書、產地證明、輸入許可證及商品檢驗等其他文件。
連線報關與非連線報關的檢附方式不同;現代企業多透過報關業者及電子通關作業。委託報關並不移轉進口人對貨物資料真實性與正確性的管理責任。
七、進口報關的 C1/C2/C3
通關方式 |
進口方應對 |
C1|免審免驗 |
風險篩選後免文件審核及貨物查驗,依系統程序完成後續通關。 |
C2|文件審核 |
海關審核報單與相關文件;有疑義時可能要求補件或說明。 |
C3|貨物查驗 |
海關除審核文件外並查驗實貨;須安排貨物、倉儲/貨站與報關業者配合。 |
採購排程不能假設每票都是 C1。若遇 C2/C3,文件補正、查驗安排或貨物拆裝可能增加時間與倉儲成本,因此急件應保留合理 Buffer。
八、關稅估價:Invoice 金額不一定就是完稅價格
依台灣關稅法與關務署現行說明,從價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原則上以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的實付或應付交易價格作為估價基礎。付款不只限於現金,也可能包含直接或間接付款。
關稅估價需要依關稅法判斷應加計或扣減的項目。實務上常用 FOB+運費+保險費理解進口完稅價格基礎,但若涉及佣金、權利金、模具/協助、特殊關係、免費提供物料等,不能只照 Invoice 表面金額申報。
若交易價格不能作為估價基礎,海關依法依序可採同樣貨物交易價格、類似貨物交易價格、國內銷售價格、計算價格及合理方法等核估;特定情況可依法調整適用順序。
九、關係企業進口要特別注意
關係企業間交易並非當然不能採交易價格,但若特殊關係影響價格,交易價格可能不能作為完稅價格依據。關務署列舉的特殊關係包括持股/控制、共同控制、僱傭、合夥及特定親屬等情形。
因此跨國集團的 Transfer Price 與 Customs Value 不宜由不同部門完全分開處理。財務、稅務與關務應確認價格調整、年度 TP Adjustment、權利金與其他費用是否可能影響進口申報。
十、進口稅費怎麼算
依關務署現行公開公式,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一般理解如下:
- 完稅價格(DPV)=FOB+運費+保險費。
- 進口稅(關稅)=完稅價格 × 關稅稅率。
- 如屬應課貨物稅貨品,貨物稅依貨物稅條例規定計算。
- 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等依法應納項目)× 5%。
並非所有貨品都有貨物稅,也不是所有進口都一定課關稅;實際稅率與免稅/減免應依 CCC Code、海關進口稅則、原產地、優惠待遇與個別法規判斷。
十一、進口 Landed Cost:採購價只是第一層
真正的進口採購成本應以 Landed Cost 管理,而不是只比較供應商 Unit Price。
成本層 |
內容 |
貨價 |
商品、模具、包裝、授權/權利金等依交易而定。 |
國際物流 |
國際運費、燃油/旺季附加費、轉運等。 |
保險 |
貨物運輸保險。 |
關稅與其他稅費 |
關稅、貨物稅等;營業稅的會計/稅務處理另依企業身分與法規。 |
港口/機場費用 |
D/O、THC、CFS、倉儲、文件、貨站等。 |
報關/簽審 |
報關費、檢驗/檢疫、許可、第三方測試。 |
內陸物流 |
拖車、派送、卸貨、特殊設備。 |
資金/匯率 |
銀行費、融資利息、匯差與避險成本。 |
異常成本 |
查驗、滯箱、滯港、重工、退運、銷毀或索賠未回收部分。 |
十二、到港/到站後的時間管理
節點 |
控制事項 |
ETA 前 |
取得 Pre-alert、預審文件、確認輸入規定、估稅與安排報關。 |
Arrival Notice |
核對船/航班、貨物、費用與領貨資訊。 |
換單/放貨 |
依 B/L/Sea Waybill/AWB 與承運人規定完成 D/O 等程序。 |
報關 |
完成進口申報,追蹤 C1/C2/C3。 |
繳稅/放行 |
依核定稅費完成繳納及海關放行。 |
Free Time |
掌握貨櫃/港區/貨站免費期限,避免 demurrage、detention、storage。 |
提貨 |
安排拖車/配送、倉庫收貨與必要裝卸設備。 |
驗收 |
立即記錄短少、破損、錯貨與品質異常。 |
十三、海關放行 ≠ 採購驗收完成
海關的通關審核與企業採購驗收是兩件不同的事。貨物放行並不代表規格、品質、數量或性能符合契約。倉庫與品管應在收貨後依企業 SOP 驗收。
驗收 |
確認 |
數量 |
箱數、件數、重量、短裝/多裝。 |
外觀 |
外箱、棧板、封條、碰撞、潮濕、破損。 |
規格 |
型號、尺寸、材質、顏色、版本。 |
品質 |
抽樣、功能測試、第三方檢驗或 COA/測試報告。 |
追溯 |
Lot、Batch、Serial No.、有效期限。 |
文件 |
Invoice、Packing List、COO、保固、測試/認證文件。 |
十四、進口異常與索賠
發現貨損、短少或品質問題時,應先保全證據,再判斷責任是供應商、承運人、保險人或其他服務商。不要在責任尚未釐清前就把包裝丟棄或直接返工。
- 拍照/錄影:外箱、封條、箱號、受損位置與產品。
- 保留 Packing、Pallet、Container Condition 等證據。
- 在承運/收貨文件記錄異常,依契約與保單期限通知。
- 建立 NCR/Claim Case,記錄數量、金額、原因與責任。
- 依契約要求 Replacement、Repair、Credit Note、Refund 或其他補救。
- 若涉及貨運保險,依保單要求通知、Survey 及備齊索賠文件。
十五、特殊進口情境:國外修理/加工後復運進口
台灣企業常有設備或零件送國外修理、裝配或加工後再進口。這類案件的完稅價格不能一律按整件新品價格理解。依關務署現行說明,運往國外修理、裝配的貨物,原則上以修理/裝配費作為相關完稅價格基礎;符合證明條件的免費保固修理可能有免稅處理。加工後復運進口則依關稅法規定核估差額。
這類交易在出口前就應與報關業者/關務確認申報方式並保存原出口、維修契約、保固、費用與序號等資料,避免復運進口時無法證明。
十六、關港貿單一窗口在進口流程的位置
台灣關港貿單一窗口整合通關簽審、稅則稅率、稅規費繳納、報關手冊與貨櫃物全流程等服務。企業不一定由業務人員親自操作所有功能,但國貿/關務人員應知道它是查詢法規、通關與簽審資訊的重要官方入口。
關務署 2026 年 6 月 25 日更新的《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同時提供進口篇與出口篇;企業 SOP 應定期對照最新手冊,而非多年沿用同一份報關欄位說明。
十七、進口交易的三流+一成本勾稽
管理線 |
勾稽內容 |
貨物流 |
國外出貨 → 到港/站 → 海關放行 → 提貨 → 入庫 → 驗收。 |
文件流 |
PO/Contract → Invoice/Packing → B/L/AWB → 許可/簽審 → 進口報單 → 驗收/索賠。 |
金流 |
Deposit → Balance/L/C → 運費 → 關稅/稅費 → Local Charges → 退款/Credit Note。 |
成本流 |
Purchase Price → Freight/Insurance → Duty/Fees → Inland Cost → Landed Cost → Inventory Cost。 |
十八、常見錯誤與改善方式
常見錯誤 |
改善方式 |
下單後才查輸入規定 |
採購詢價/樣品階段先確認 CCC Code、簽審與檢驗。 |
只比較供應商 FOB 單價 |
用 Landed Cost 比較不同供應商與 Incoterms。 |
Invoice 金額直接當完稅價格 |
確認運保費、應加計項目、關係企業與其他估價因素。 |
供應商文件到港後才看 |
出貨後立即做 Pre-alert Document Review。 |
假設一定 C1 |
交期與成本預留 C2/C3 文件/查驗風險。 |
放行即結案 |
放行後仍要提貨、驗收、入庫、付款與索賠。 |
忽略 Free Time |
ETA 前即確認 D/O、查驗、提貨及 demurrage/detention 期限。 |
異常貨物先拆掉/丟包裝 |
先保存證據並依承運人/保險/契約程序通知。 |
十九、在職實務檢核表
- 採購下單前已確認 CCC Code、輸入規定與主管機關要求。
- PO/Contract 已明確規定 Incoterms® 2020、付款、交期、品質與索賠。
- 供應商出貨後已取得並預審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 等文件。
- 報關資料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幣別及貨品分類與實際交易一致。
- 已確認交易價格及運費、保險、權利金等是否影響關稅估價。
- 關係企業交易已有關務與財務/稅務共同檢視。
- 已估算關稅、營業稅及其他可能稅費與 Local Charges。
- 到港前已安排報關、D/O、查驗、繳稅、提貨及倉庫。
- 已掌握 Free Time,避免不必要的滯箱、滯港與倉租。
- 海關放行後仍依採購規格完成數量與品質驗收。
- 異常案件已保全證據並依契約/保險期限辦理通知與索賠。
- 結案前完成貨物流、文件流、金流與 Landed Cost 勾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