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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物流表格
資料來源:使用者上傳之 SCM 檔案,內容包含物流資訊管理、物流政策、保稅倉庫、進出口報單、保稅區、ERP、物流 e 化平台與後續問題研討等主題 。
表 1.11 物流資訊管理
系統類別 |
主要功能 |
實務用途 |
訂單管理系統 |
訂單輸入、訂單處理、訂單狀態、顧客追蹤、客戶接洽管理、服務電話安排、定價與獲利率管理、退貨處理、帳務管理 |
提升訂單處理正確性,掌握客戶需求與訂單進度,降低人工錯誤 |
倉儲管理系統 |
儲位規劃、作業人力評估、裝卸貨管理、進出貨管理、儲位管理、揀貨、庫存資料維護、盤點、退貨、倉儲作業模擬 |
提升倉庫空間利用率、揀貨效率與庫存正確性 |
運輸管理系統 |
裝載量規劃、路線排程、運輸模式選擇、運輸整合規劃、費率訂定、運費支付稽核、委外運輸業者管理、全球定位系統、貨況即時追蹤 |
降低運輸成本,提升配送準時率與貨物可視性 |
存貨管理系統 |
存貨需求預測、安全庫存量分析、補貨週期分析、補貨批量分析、補貨訊息通知、存貨規劃模擬 |
控制庫存水準,降低缺貨與庫存過高風險 |
教學重點:
物流資訊管理的核心是整合訂單、倉儲、運輸與存貨資料,使企業能即時掌握物流狀態,提升服務效率與供應鏈反應能力。
表 2.16 物流政策對產業的影響
影響層面 |
主要內容 |
對企業的意義 |
物流政策 |
運輸結構、通關設施、供應法規、人力條件、技術整合、水域經營、成本與效率 |
政府政策會影響物流環境、作業成本與企業營運條件 |
供應鏈管理 |
製造/生產、存貨管理、運輸管理、物料管理、行銷管理、資訊整合、訂購作業、倉儲管理 |
物流政策會改變企業供應鏈配置與管理方式 |
物流服務品質 |
前置時間、存貨週轉率、運送準確性、裝卸效率、正確訂單率、顧客回應、資訊提供、顧客滿意度、服務彈性 |
物流政策會影響交貨速度、服務可靠度與客戶滿意度 |
公司績效 |
獲利率、作業成本、顧客滿意度、市場占有率、投資報酬率、競爭力 |
最終反映在企業成本、收益與市場競爭能力上 |
教學重點:
物流政策並非單純行政規定,而會透過供應鏈管理與物流服務品質,進一步影響企業績效。
表 7.4 物流中心、一般保稅倉庫與自用保稅倉庫之比較
比較項目 |
物流中心 |
一般保稅倉庫 |
自用保稅倉庫 |
設備與安全性 |
須符合國際標準,並可依特殊貨物保存需求設置低溫、恆溫等設備 |
公共倉儲可對外營業,較適合一般物品;因人員與貨物進出頻繁,安全性相對較低 |
依公司產品需求自行建構倉儲設備與安全管理 |
設置地點 |
設於國際港口、國際機場、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內,或鄰近國際港口、機場地區,或經海關專案核准地點 |
多集中於管制區、進出口貨櫃站或鄰近地區,少數位於課稅區 |
可自行建構或租用;保稅工廠可於廠區內另設自用保稅倉庫 |
資本額 |
新臺幣 1 億 5 千萬元 |
新臺幣 2 千萬元或 5 千萬元 |
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 |
貨物存倉期限 |
除海關公告定有存儲期限者外,存儲期間不受限制 |
2 年限制 |
2 年限制 |
通關作業時間 |
L1 報單可 24 小時以 C1 方式通關;D8 報單同自用保稅倉庫 |
D8 報單受限於 C2、C3 方式,無法 24 小時通關 |
D8 報單按通關自動化傳輸報關,並由海關專家系統篩選通關方式,一般 C1 比例較高 |
貨物運送作業 |
物流中心與國際港口、機場間貨物運送,應由物流中心或其訂定契約之運輸業者辦理 |
依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規定辦理,可加封押運或免押運載送 |
依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規定辦理,可加封押運或免押運載送 |
貨物出口 |
以 D5 報單報運出口;同一貨主出口貨物可併裝 G5 非保稅貨物同時出口 |
以 D5 報單報運出口,且不得併裝非保稅貨物同時出口 |
以 D5 報單報運出口,且不得併裝非保稅貨物同時出口 |
三角貿易 |
可由物流中心或貨物所有權人名義以 D5 報運出口,或 D2 補稅輸入;貨物所有權移轉後,可檢附證明文件,以實際貨物所有權人名義報運出口或補稅輸入 |
出倉貨物須由原進儲貨主以 D5 報運出口或 D2 補稅輸入,不得以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名義報運出倉 |
出倉出口貨物可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並於 D5 報單其他申報事項欄載明貨物來源,交由自用保稅倉庫業者除帳 |
權利與義務 |
如有私運或違法漏稅,依海關緝私條例及相關法律處理;物流中心與港口、機場間運送若涉及違章或私運,物流中心與運送人負共同責任 |
業者主要提供倉儲服務,對已進倉貨物負保管責任;尚未完成進倉手續之貨物如有損失或違法情事,依關稅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
對已進倉貨物負保管責任;海關已放行但尚未完成進倉手續之貨物,如有損失或違法情事,自用保稅倉庫業者及運輸業者依相關規定處理 |
教學重點:
物流中心適合國際配銷、轉運、三角貿易與彈性保稅管理;一般保稅倉庫適合單純公共倉儲;自用保稅倉庫則適合企業自有產品與保稅工廠使用。
表 12.1 進口報單類別、代號及適用範圍
代號 |
名稱 |
適用範圍 |
G1 |
外貨進口 |
自國外輸入貨物,包括一般進口貨物、樣品、展覽品、補稅案件、打撈品、掃艙貨、緝案標售物品等。 |
D2 |
保稅貨出保稅倉進口 |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進口;廢料補稅;物流中心年度盤虧補稅。 |
D7 |
保稅倉相互轉儲或運往保稅廠 |
保稅倉庫、物流中心貨物運往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等;或保稅倉庫、物流中心間相互轉儲;或相關貨物因故退回。 |
D8 |
外貨進保稅倉 |
一般廠商、個人自國外或自由港區輸入貨物,申請進儲保稅倉庫;國外或自由港區貨物進儲物流中心。 |
B6 |
保稅廠輸入貨物原料 |
保稅工廠自國外或自由港區輸入加工外銷原料;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事業自國外或自由港區輸入貨物。 |
F1 |
外貨進儲自由港區 |
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供營運使用之貨物、自用機器、設備等。 |
F2 |
自由港區貨物進口 |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輸往課稅區;免稅貨物運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測試、委託加工;依規定應補稅案件。 |
F4 |
自由港區區內事業間交易 |
同一自由港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彼此間之貨物交易。 |
G7 |
國貨復進口 |
外銷品售後服務、整修或被退貨後運回國內。 |
教學重點:
進口報單類別主要依貨物來源、進儲地點、是否保稅、是否補稅及是否進入課稅區判斷。實務上應先確認貨物是「一般進口」、「保稅進儲」、「保稅轉儲」或「自由港區進口」。
表 12.2 出口報單類別、代號及適用範圍
代號 |
名稱 |
適用範圍 |
G3 |
外貨復出口 |
一般廠商或個人自國外輸入之貨物,因修理、掉換、租賃、展覽等原因復出口。 |
G5 |
國貨出口 |
一般廠商或個人將國貨出口,包括復運出口、課稅區貨物售與或退回保稅倉庫、物流中心等。 |
D5 |
保稅倉貨物出口 |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出口;物流中心課稅國貨可報運出口或輸往自由港區。 |
B1 |
課稅區售與保稅廠 |
國內一般廠商售與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等,供加工外銷、自用或轉口外銷。 |
B2 |
保稅廠相互交易或進儲保稅倉 |
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等區內事業,將貨物售與其他保稅事業再加工出口,或進儲保稅倉庫、物流中心。 |
F4 |
自由港區貨物輸往其他自由港區或課稅區貨物輸往自由港區 |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運往其他自由港區;課稅區貨物輸往自由港區事業;自由港區免稅貨物運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測試、委託加工後運回。 |
F5 |
自由港區貨物出口 |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包括轉口貨物、重整或包裝貨物,輸往國外。 |
B8 |
保稅廠貨物出口 |
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等貨物,申請復運出口或輸往自由港區;保稅工廠產品出口或復運出口。 |
教學重點:
出口報單類別主要依貨物身分判斷:若為一般國貨出口,多使用 G5;若為保稅倉或物流中心貨物出口,多使用 D5;若涉及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或自由港區,則依區域與貨物流向使用 B 類或 F 類報單。
表 13.1 臺灣各保稅區設置功能與優惠條件之比較
保稅區類型 |
設置功能 |
優惠條件/管理方式 |
國際物流中心 |
落實臺灣成為全球運籌中心,擴大轉運機能;可從事大陸貨物之轉運、加工、重整與倉儲作業。 |
自國外運入物流中心供營運之貨物,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外國企業在國內無代理人或收貨人時,可委託物流中心申報進儲;保稅貨物可無限期儲存;保稅貨與課稅貨可合併存儲;採自主式管理;輸至保稅區可按月彙報,不受海關上班時間限制。 |
自由貿易港區 |
由行政院核准劃設範圍設置;可從事製造、加工、組裝、貿易、技術服務、倉儲、物流、包裝、修配、展示等作業。 |
港區事業自國外運入供營運之貨物,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自用機器與設備進口免徵相關稅費,五年內輸往課稅區時應補徵稅捐;可採帳冊管理與自主管理;區內銷售或輸往其他保稅區、國外客戶等,符合規定者營業稅率為零;輸至保稅區可按月彙報。 |
科學工業園區 |
從事高級技術工業產品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 |
自國外輸入自用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樣品及供貿易用成品,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產品或勞務外銷營業稅率為零;提供課稅區勞務,營業稅率為 5%;產品、廢品或下腳輸往課稅區時,依進口貨品課稅;課稅區廠商售與園區事業之貨品,視同外銷。 |
農業科技園區 |
大致與科學工業園區相同,偏重農業科技、研發、加工與相關產業發展。 |
優惠與管理方式大致與科學工業園區相同。 |
加工出口區/科技產業園區 |
從事製造加工、組裝、研究發展、加工出口、貿易、諮詢、技術服務、倉儲、運輸、裝卸、包裝、修配等事業。 |
自國外輸入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樣品及供貿易、倉儲、轉運用成品,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區內產品輸往課稅區者,按出廠時型態扣除附加價值後課徵關稅,並依進口貨品規定課徵貨物稅及營業稅;提供勞務給課稅區者,營業稅率為 5%;課稅區廠商售與區內事業之貨品,視同外銷。 |
教學重點:
臺灣保稅區制度的核心在於「延後課稅、促進加工、強化轉運、提升國際物流效率」。不同保稅區的定位不同:國際物流中心偏重倉儲與轉運,自由貿易港區偏重貿易與多功能加工,科學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則偏重研發、製造與出口導向產業。
表 17.1 ERP 的六大核心模組及其主要功能
Porter 價值鏈 |
管理模組 |
主要功能 |
主要活動 |
物料與庫存管理 |
物料採購、倉儲管理、存貨管理 |
主要活動 |
生產與製造管理 |
主生產規劃、物料需求規劃、現場控制、產能需求規劃、品質管理 |
主要活動 |
銷售與訂單管理 |
銷售作業管理、訂單管理、配銷需求規劃、送貨管理、運輸管理 |
支援活動 |
財務會計管理 |
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現金管理、財務控制、產品成本會計、間接成本管理 |
支援活動 |
人力資源管理 |
員工招募、人事管理、組織管理、考勤管理、薪資管理、教育訓練、績效考核 |
支援活動 |
企業行政管理 |
企業策略規劃、預算管理、利潤分析、環境安全管理、決策支援、資產會計、專案管理 |
教學重點:
ERP 是企業資源整合系統,核心目的在於整合採購、庫存、生產、銷售、財務、人力與行政管理,使企業資訊一致化、流程標準化、決策即時化。
表 17.3 物流 e 化資訊共同平台 e 化服務項目及功能
e 化服務項目 |
功能 |
功能說明 |
e-Hub |
庫存查詢 |
提供正確、即時的庫存資訊,協助顧客掌握存貨動態與補貨時間,降低聯繫成本與缺貨風險。 |
e-Hub |
線上下單 |
依顧客物流需求提供客製化線上下單介面與選項欄位,提升訂單處理正確性與效率。 |
e-Hub |
庫存報表 |
依顧客存貨管理需求,提供客製化庫存報表。 |
e-Booking |
船期或航班查詢 |
供應商、進出口廠商與物流成員可透過共同平台查詢港口、機場、船名、航班、航線等資訊,降低傳統電話或 E-mail 查詢成本。 |
e-Booking |
電子訂艙與艙位查詢 |
可在線上進行訂艙,並即時查詢航班、航線與艙位資訊,提升訂艙效率與確認速度。 |
e-Document |
資料傳輸與轉檔 |
將報關資料電子化與格式化,進行資料傳輸與轉檔,降低人工繕打錯誤、文件遺失與傳送成本。 |
e-Document |
通關放行訊息 |
輸入報單號碼後,可主動回覆貨物通關放行訊息,減少電話或 E-mail 查詢時間。 |
e-Billing |
電子化帳單 |
提供電子帳務明細與電子帳單功能,降低人工對帳錯誤,提升帳務處理正確性與效率。 |
e-Tracking |
國際運輸貨況追蹤 |
輸入海運或空運提單資料後,可追蹤貨物於國際運輸各階段的貨況,提升貨物可視性。 |
e-Tracking |
內陸運輸貨況追蹤 |
輸入訂單號碼後,可追蹤貨物於內陸運輸階段的狀態,降低查詢成本與溝通時間。 |
教學重點:
物流 e 化平台的核心價值在於整合訂單、訂艙、文件、帳務與貨況追蹤資訊,降低人工溝通成本,提升物流透明度與供應鏈協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