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講 槓桿型與零成本商品:最容易被誤解的避險工具

企業常被「零成本」、「提高收益」、「加強避險效果」吸引,但這些商品通常伴隨義務或槓桿。案例檔中的槓桿式期權案例就指出,名目金額 600 萬美元,但實際承擔金額可能放大到 900 萬美元,雖然權利金為零,卻會增加額外風險。

案例九:槓桿式期權看似省錢,實際放大風險

【操作邏輯】
企業為了不付權利金,接受槓桿式結構。問題是:避險金額超過實際收款時,超過部分就不是避險,而是新增風險。

【案例數字】
ABC
公司六個月後確定收取 600 萬美元。
目前匯率:31.00
毛利臨界匯率:30.50
公司承作零成本槓桿式期權:
名目避險金額:600 萬美元。
實際履約責任:若觸發條件,需按 900 萬美元履約。
履約匯率:30.70
六個月後即期匯率:30.20

【計算】
實際收款 600 萬美元部分:
若不避險:600 × 30.201 8,120 萬。
30.70 履約:600 × 30.701 8,420 萬。
保護效果:300 萬元。

但額外 300 萬美元沒有實際收款支持,仍需履約。
額外部位損失:
300
×30.7030.20)=150 萬元。

淨效果:
保護 300 萬-額外損失 150 萬=淨保護 150 萬元。

看似仍有保護,但風險已被放大。如果匯率跌得更深,額外損失會繼續增加。

【教學重點】
一、零權利金不等於無風險。
二、槓桿結構會讓避險金額大於實際曝險。
三、只要超過實際收付款,就可能偏離避險本質。
四、學生應學會問:最壞情境下,公司要付多少?

【課堂討論題】
一、這個案例中,600 萬美元是避險,額外 300 萬美元是否仍算避險?
二、企業為什麼會被零成本商品吸引?
三、銀行銷售此類商品時,應如何說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