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案例
#【D2_01案例編號】BB_108-B201
【案例主題】
保險費率與免賠條款計算,連動進口完稅與滯納成本
【案例概要】
ABC公司出口貨物以CIF條件投保ICC(A)並加保破損險,需計算保險費;另保單載明5% franchise(免賠門檻),發生損失時是否可獲賠牽涉條款解讀。另一方面,公司亦有進口案件須計算完稅價格、推廣貿易服務費與關稅滯納金。此案例將「保險條款閱讀能力」與「進口稅費時點控管」整合,訓練學生把公式算對、把風險說清楚。
【案情介紹】
一、出口保險:
ABC公司出口貨物總毛重3,800 kgs,貿易條件CIF Oslo,單價USD18.62/kg。投保ICC(A)費率0.12%,加保破損險費率0.0375%,投保金額按110%計。
題目:
- 計算保險費。
- 保單註明5% franchise,若損失金額USD3,800,保險公司應賠多少。
二、進口稅費:
ABC公司自歐洲進口2,500 pcs,FOB USD15.60/pc,海運費USD850.39,保險費USD23.35,適用匯率USD1=NTD30.87,稅率2.5%。稅單日期5/23,公司6/13繳納。
題目:
- 計算DPV完稅價格。
- 計算推廣貿易服務費。
- 計算關稅滯納金。
【案情分析】
一、保險費計算的關鍵是:投保基礎以CIF金額並乘110%,再乘合併費率。
二、franchise的核心是「門檻」:未達門檻通常不賠;達門檻時可能全賠或依條款另行處理。教學上必須提醒:franchise不等同一般deductible(自負額),兩者效果不同。
三、進口稅費的關鍵是:DPV以FOB加運費加保險費後換算;滯納金與滯納天數、稅額與日利率(或法定比例)相關,企業流程拖延會把「可避免成本」變成「必然成本」。
【爭議大綱】
- 110%投保的計算邏輯與費率相加是否正確。
- 5% franchise的解讀:損失金額與門檻比較,是否可理賠。
- 進口繳稅時點延誤造成的滯納金,是否屬可透過流程設計避免的管理性損失。
【意見討論】
正方立場:franchise只是象徵性條款,損失發生就應理賠
代價與風險:忽略門檻設計會導致理賠期待落空,財務預估失真。
反方立場:franchise是嚴格門檻,未達比例就不賠或依條款處理
代價與風險:需要更嚴謹的風險管理與備援(提高保額、改條款、另加附加險),但可避免理賠爭議。
正確方:反方較正確(franchise通常以門檻判定是否啟動理賠)。
【參考解答】
一、出口保險:
- 保險費:
保險費 = 毛重 × 單價 × 1.1 × (0.12% + 0.0375%)
= 3,800 × 18.62 × 1.1 × 0.1575%
= USD122.58(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 5% franchise下的賠償:
先求投保金額(以110%為基礎):
投保金額 = 3,800 × 18.62 × 1.1 = USD77,831.60
門檻 = 5% × 77,831.60 = USD3,891.58
本案損失USD3,800未達USD3,891.58門檻,通常不啟動理賠,賠償金額多為USD0。
若保單另有特別約定(例如改為deductible或採不同計算基礎),則依保單條款為準,出口商應在投保前要求保險人用白話書面確認franchise的啟動規則。
二、進口稅費:
3. DPV完稅價格:
DPV = (FOB×數量 + 運費 + 保險費) × 匯率
= (15.60×2,500 + 850.39 + 23.35) × 30.87
= NTD 1,230,902(捨去小數)
- 推廣貿易服務費:
= DPV × 0.0004 = 1,230,902 × 0.0004 = NTD 492(捨去小數) - 關稅滯納金:
先算關稅 = DPV × 2.5% = 1,230,902 × 0.025 = NTD 30,772(捨去小數)
滯納金(依題目給定計算邏輯)= 關稅 × 滯納天數 × 0.005%
= 30,772 × 7 × 0.00005 = NTD 107(捨去小數)
【相關法規】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C)
中文:協會貨物條款(A)(C)(保險承保範圍依條款文字)
Customs Valuation(以到岸成本概念計入運費保險費)
中文:完稅價格計算以申報價格加計運保費用並換算
【大綱】
保險費依110%投保與合併費率計;franchise是理賠門檻易被誤解。進口稅費重在DPV與繳納時點控管,延誤會產生可避免滯納成本。
¡【D2_01案例編號】BB_108-B201 CIF下保額、保費與保險內容判斷:不是有保單就夠
【案例情境】
台灣ABC公司以CIF條件出口貨物,業務在報價時把成本、海運費與保險費一起包進價格,看起來像是標準做法。等到買方要求確認保險內容時,才發現公司只是依習慣投保,對保額、加成比例、保險條件與保費計算邏輯並沒有真正弄清楚。表面上是一張已經附上的保單,實際上卻牽涉:賣方是否已完整履行CIF義務、保額是否足夠、保費有沒有低估,以及出事後買方能否真的用得上這張保單。
【核心爭議】
CIF下是否只要有保單就算履約完成?簡易解答:不是,還要看保額、條件與內容是否符合約定。
保額是否可隨意壓低以節省保費?簡易解答:不宜,若低於約定或最低要求,可能構成履約不足。
保費計算錯誤只是少賺一點嗎?簡易解答:不只,還可能影響保額設計與賣方履約完整性。
【判斷關鍵】
CIF不是「有投保」就好,而是要投對。
報價階段若保費估錯,後面保單內容也容易連帶失真。
保險金額、保險條件與受益人安排都屬履約內容。
老師教學時要把「價格公式」和「保險義務」一起講,學生才不會把CIF看成單純報價術。
【教學提醒】
學生常把CIF保險當成例行附屬作業。
學生常以為保費低一點只是成本優化。
保單內容若和契約期待不一致,出險時才會真正出事。
【延伸思考】
若買方未明講保險條件,賣方是否只做最低要求即可?簡易解答:法律上未必錯,但商務上可能不足以覆蓋實際風險。
若本案改成CIP,保險要求會更單純嗎?簡易解答:不一定,反而更要注意運輸型態與最低保障差異。
【一句話結論】
CIF最容易讓企業誤判的地方,是以為保單只是附件;其實那張保單本身,就是賣方履約的一部分。